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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必须知道的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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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控水平,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起草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


    附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不得不等: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6个重要点,不得不等总结如下:

1、涉及的范围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所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2、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领导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在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后合同方可生效;安全产品不能随便买,不可控不可靠不安全的产品坚决不买;

4、审查结论建议包括通过审查、附条件通过审查、未通过审查三种情况;

5、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网络安全法第65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本办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认定的运营者,注意是经过认定的,自己报的不能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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